2023年9月起施行地方新规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单位应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未采取措施制止上述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9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由于近期周边各地相继发生较多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电动车爆炸引发火灾情况,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消除小区楼道内及户内安全隐患,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内充电造成的安全事故! 物业服务中心提醒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3、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物品影响人员出行及安全疏散;4、保持楼道整洁,禁止占用楼道堆放家私、家具、大型玩具等个人物品;请堆放物品的业主自行清理,一旦丢失自行负责;5、禁止损坏、占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影响、阻碍消防设备设施正常使用。6、如物业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在楼道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行为的,将没收充电器、把电动车清运至安全区域,同时在小区业主群公示该行为,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电动车随意停放不仅严重影响他人出行,还造成了消防与救护生命通道拥堵,一旦发生险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严格遵守,相互转告监督,共同维护安全家园。
有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
再次温馨提示各位业主:
禁止电动车上楼,不在楼梯间、过道或者房间室内充电,禁止飞线充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险情发生!请各位业主将电动车停放指定场所或充电。
如您发现周围有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请及时阻止。或拨打举报电话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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