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高见超,身份证号:371323****7910,2022年7月3日20时35分许,高见超驾驶鲁q0***2号小型轿车在沂水县中心街与黄山路北侧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拟对你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本大队提出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未提出的,本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23年7月18日
来源:沂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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