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个灯亮了才能通行?
这是个简单的问题
但“作答”时却总有人“明知故错”
简要案情:2023年06月24日15时32分,沈某晶骑电动自行车,在山东省菏泽市桂陵路与华瑞南路口与李某涛驾驶车牌号鲁rc***4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沈某晶及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孙某皓受伤,两车损坏。
责任及结果:当事人沈某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李某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悲惨的教训就在眼前
骑行电动车
请严格遵守以下几条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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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很多骑车人图省事,经常逆向行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不观察路口两侧来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路口等候时,通常至少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此外,一定要牢记,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菏泽交警提醒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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