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18时许,刘某某驾驶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充市蓬安县安汉大道与火车站路口时,闯红灯通行,与一辆正在左转掉头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二轮车驾驶人瞬间被撞飞,在地上翻滚后头部重重落地,因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摔伤。经蓬安交警 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通过路口时,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谨记“一慢、二看、三通过”。驾乘二轮车出行时,切记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带头盔≠戴头盔,“头”等大事切莫侥幸,发生事故后悔莫及!
来源:四川政法网 蓬安头条
本文转载自网络,ag真人官方网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wyl860211@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