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工信装备〔2022〕86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市工信局 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郑丽花 电话:28382938
陈默涵 电话:22385189
郑仕杰 电话:28382939
市财政局 企业科 林明忠 电话:28066936
附件:2022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申报指南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2022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和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申报指南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
(一)补助标准
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 。我市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二)申报条件
1.补助车型。补助车型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在本市之外注册登记后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以及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
3.补助方式。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后申请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以下简称地方补助)。地方补助拨付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同),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应在本市设立销售机构或授权委托本市销售机构销售其新能源汽车产品,地方补助拨付到其在本市设立或授权的汽车销售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2.车辆信息材料(包含:①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2);②车辆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③整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销售机构销售和申请地方补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3.车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资金清算证明材料(包含:①财政部向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下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补清算资金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②泉州上牌车辆已获得国补的证明(国补证明材料需明确每辆车获得国补的金额)及相关车辆信息明细表,材料须由车辆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省级或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主管部门盖章(含骑缝章))。
4.企业信息材料(包含:①内(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3),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③申报单位企(事)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车辆销售材料(包含:购车合同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泉州行政区域内相关机构开具的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或机构消费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购买单位公章),补助受益对象确认表(附件4),车辆上完牌后相片(清晰体现车牌、车辆外观))。该项材料按车辆成套整理。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补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补助。
2.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补助。
该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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